高新区、各乡镇街道及相关特种设备使用单位:
根据《特种设备安全法》规定,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使用取得许可生产并经检验合格的特种设备,办理使用登记,特种设备拆除报废后应办理使用登记证书注销手续。《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同时规定:使用单位和产权单位注销、倒闭、迁移或者失联,未办理特种设备注销手续的,使用登记机关可以采用公告的方式停用或者注销相关特种设备。近来,结合特种设备综合管理信息“百里清理攻坚”行动及超期设备清零处置行动,全区发动高新区、各乡镇街道及各分局、所对辖区内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及其特种设备进行了现场核查,发现部分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已不存在、其名下的特种设备已拆除、报废;部分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已倒闭或停产、其名下的特种设备已不在使用状态(详细清单见下表)。上述特种设备均未办理注销或停用手续,使用单位联系人也无法联系,我局将对上述设备作统一停用或注销处理。
如列表中的特种设备仍然在用的,请相关使用单位和有关乡镇街道于2018年02月02日前与吴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联系。上述特种设备在公告停用或注销后如被发现继续使用的,我局将按《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四条规定进行查处。
联系电话:2551676、2551677。
附件:吴兴区2018年度第一批拟公告注销(停用)特种设备明细表
吴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8年01月1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