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开展政府职权清理推进行政权力清单制度的通知》(浙政发〔2014〕8号)及《吴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吴兴区推行权力清单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吴政办发〔2014〕68号)要求,按照省市部署,前一阶段我区对部门行政权力事项进行了清理,形成了部门行政权力清单,现予以公布。
2.本次23家部门(单位)公布行政权力清单,共计2836项(不含审核转报事项),其中直接行使2827项、共性权力9项。公布的行政权力清单分为:部门直接行使的行政权力清单、部门共性权力清单、部门审核转报事项清单。
3.为方便社会监督,社会各界人士均可通过电子邮件和电话等方式,对部门行政权力提出意见建议。
电子邮件地址:shxz05@163.com,联系电话:0572-22893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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